上海理工大学体育部  
 
上海理工大学校内体育竞赛开展操作流程
发布时间: 2010-03-26   浏览次数: 142

        1、体育教学部制定年度校内体育竞赛计划,确定承办单位。

        2、承办单位负责派人联系体育部各单项负责老师,商定比赛具体事宜,制定竞赛规程、比赛秩序册。竞赛规程必须确定比赛时间和地点、比赛办法(采用的赛制)、参赛队伍以及参赛纪律。
        3、承办单位负责赛事的宣传,推广的宣传费用需要体育教学部支持的必须进行预算,并报体育教学部批准后才能够实施。
        4、承办单位负责召集各参赛队伍于比赛前在体育部会议室进行抽签分组并由体育教学部项目负责老师提出竞赛要求。
        5、由体育教学部项目负责老师确定裁判的指派工作,学生裁判由承办单位与项目负责老师商议解决。
        6、体育教学部协助各承办单位做好赛前的场地安排、器材借用(凭学生证至体育部器材室借用)等准备工作。承办单位应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7、比赛开展过程中如发生与赛事相关问题,直接与各单项负责老师联系。
        8、赛事结束后,承办单位应提交赛事各原始数据、文件和影像资料至体育教学部存档。
        9、承办单位负责至体育教学部领取和发放获奖队伍的奖品、奖状或奖金,及赛事相关费用的报销工作。
        10、其它非体育教学部主办的校内体育竞赛,如需使用场地、器材,请提前两周至体育教学部器材室办理场地、器材使用申请手续,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给与安排。
        11、承办单位如要在比赛中引入赞助商,需先与主办单位协商,在不违反学校相关规定和主办单位同意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广告宣传、海报张贴等行为,赞助费用或物品交由体育教学部统一管理,用于赛事的各项开支。
体育教学部
201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