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体育部  
 
运动队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 2010-08-19   浏览次数: 546

 

 招生管理

        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工作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体育特长生的招生要求,制定《上海理工大学体育特长生招生录取办法》,成立由学校招办、体育教学部、学校监察处等部门组成的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程参与对运动员测试考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工作。杜绝弄虚作假和腐败现象,注重廉洁自律。对不符合要求的行为,一经发现严格查处,对违法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

  学籍管理 

       针对招收的运动员文化基础较弱的现象,学校制定了《上海理工大学体育班学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由专业所属学院制定体育班(即由运动员组成的教学班级)教学培养计划,安排任课教师,原则上以运动员学生组成小班开课。运动员学生的学籍由教务处统一管理。运动员学生必须遵守《上海理工大学学生守则》。

 
训练竞赛管理
         训练竞赛管理工作由体育教学部具体负责,体育教学部为了规范训练竞赛工作,制定了《上海理工大学体育代表队管理条例》、《上海理工大学教练员守则》、《上海理工大学运动员守则》等管理办法,有效地保证了训练竞赛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体育班学生的平时教学管理由专业所属学院负责。体育教学部安排班主任按照所属学院的要求对体育班进行日常管理。